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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起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車牌最重罰3,600元

發佈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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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情形(張忠恕攝) 臺北市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情形(張忠恕攝)

(漢聲電臺 記者張忠恕/臺北報導)

到今年10月底,臺北市已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超過6,000輛。臺北市交通局提醒,目前仍有發現部分車輛還懸掛「電動自行車」的車牌,提醒車主須在11月29號前,到監理所完成換發車牌。屆時未完成者將面臨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款,並將被禁止駕駛,車輛也將被移置保管。

交通部給予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寬限期29號即將屆滿,臺北市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盡快領牌,並呼籲還未辦理的車主,儘速帶著身分證、出廠證明、發票及強制險證明,至監理所查核驗車。30號起若未掛車牌上路,將開罰1200元到3600元,並將車輛移置保管。此外,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主任林洸賢表示,今年1到10月共取締1469件微電車違規,像是未配戴安全帽、未依規定停放車輛及違規行駛人行道,載人同樣是違規行為。(訪音)

此外,林洸賢提醒,微電車雖免駕照,但要年滿14歲才能騎乘,且時速超過25公里即為超速,更不得任意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否則將面臨最重54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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