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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行人罰鍰加倍處分

發布日期: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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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李天行說明未停讓行人罰鍰加倍處分(張忠恕攝)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李天行說明未停讓行人罰鍰加倍處分(張忠恕攝)

(漢聲電臺 記者張忠恕/臺北報導)

根據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今年上半年,臺北市未停讓行人違規案件數計1萬1,81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69件,上升19.99%,顯示部分駕駛人對停讓規定的遵循仍有待加強。

交通部從今年6月30號起,調高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處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李天行表示,無論路口有無號誌,行人只要在行穿線時,務必要停讓行人。(訪音)

李天行也說,除有高額罰鍰外,可能涉民事及刑事責任,呼籲車輛駕駛人除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應強化防衛駕駛的觀念,隨時留意周遭環境及保持良好可見性,更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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