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電臺 記者張忠恕/臺北報導)
根據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今年上半年,臺北市未停讓行人違規案件數計1萬1,81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69件,上升19.99%,顯示部分駕駛人對停讓規定的遵循仍有待加強。
交通部從今年6月30號起,調高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處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李天行表示,無論路口有無號誌,行人只要在行穿線時,務必要停讓行人。(訪音)
李天行也說,除有高額罰鍰外,可能涉民事及刑事責任,呼籲車輛駕駛人除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應強化防衛駕駛的觀念,隨時留意周遭環境及保持良好可見性,更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