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電臺 記者景義婷/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日召開記者會,提醒僱用勞退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須於今年底前完成清查作業,確認哪些勞工符合強制退休條件,並預估明(115)年度所需的退休金。如果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以支應,雇主應於明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補足差額,以確保符合資格的勞工都能依規定領取退休金。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用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需定期檢視與盤點勞工名冊與退休資格,並確認專戶金額是否足額。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提撥補足,將構成違法。(訪音)
勞動部再次強調,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80條之1規定,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以示警惕。若對退休金估算或提撥作業仍有疑問,可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