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電臺 記者景義婷/臺北報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23)日宣布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指出將擴大管制對象,將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塔式起重機及供載人移動式起重機全數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以強化施工安全並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表示,考量產業調適需求,此次新增列管規定設有一年緩衝期,預計於115年12月正式施行,呼籲相關產業及早盤點設備、完成檢查與因應準備。(訪音)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強調,新制正式上路後,若使用未依規定申請並通過安全檢查的塔吊及載人吊車,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及第43條規定,處以雇主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作業安全並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