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電臺 記者張忠恕 /臺北報導)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9月底上路,針對使用偽造、變造的假車牌者,罰鍰從新臺幣1萬800元提高至汽車所有人7萬2000元、駕駛人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吳素禎表示,有民眾駕駛朋友的汽車,被舉發使用偽造他車車牌,將面臨高額罰鍰及車輛沒入,沒入車輛依規如不適合拍賣或無人競標,恐銷毀淪廢鐵,初步估算荷包失血加上車輛變廢鐵,損失高達40多萬元,還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吳素禎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訪音)
吳素禎也說,民眾可透過車牌是否為金屬材質、梅花印清晰、邊框立體、字體整齊、防偽雷射標誌等,辨識真假車牌。此外,民眾出借或買賣車輛時,須檢視車牌是否異常,若發現自己的車牌被他人偽造而收到罰單,可向裁決所提出陳述意見,經查證屬實後,不會受罰,建議向警察機關報案後,取得報案證明,再到監理所辦理免規費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