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閉選單
:::
文字大小:

商港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管理新規定2月起施行 航港局提醒使用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2026/03/03
收聽: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記者蔡依澄攝)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記者蔡依澄攝)

(漢聲電臺 記者蔡依澄/臺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今(3)日舉行記者會,由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主持,說明自115年2月1日起,未經許可擅自在商港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或經許可但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商港法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並得沒收無人機。

航港局提醒,新規定施行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僅限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得申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並應於飛航活動7日前,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交通部航港局劉副局長指出,從事飛航活動時,應遵守相關操作規定及限制,禁止競速、投擲或噴灑物件,並應保持遠離阻擋視線物體30公尺以上,確保不影響港區現場作業安全。(訪音)

航港局提醒,於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除應依前開「商港法」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回列表
close open 漢聲廣播電台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