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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後才替勞工加保仍會挨罰 勞動部:已開罰逾4億元

發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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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記者景義婷攝)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記者景義婷攝)

(漢聲電臺 記者景義婷/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26)日表示,為保障勞工工作安全與職災權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須強制納保,並自勞工到職當日起即享有職災保險保障。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指出,依《災保法》規定,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依規定於到職當天辦理加保,勞工遭遇職業傷病時,仍可依法請領各項職災保險給付。

不過,陳美女司長也強調,為避免違法雇主將成本轉嫁給依法投保的事業單位,若雇主未替勞工加保,或遲至職災發生當日才補辦加保,勞保局在發放保險給付後,仍會要求雇主限期繳納相關給付金額,並處新臺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同時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訪音)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於勞工到職當日完成投保程序,除可讓勞工在發生職災時即時獲得保障,也有助於分攤《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職災補償責任,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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