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電臺 記者景義婷/臺北報導)
勞動部因應端午節即將到來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
勞動部指出,今年6月19日端午節適逢星期五,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若經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除原本工資照給外,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須再加發一日工資;若超過8小時工作,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另計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若端午節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安排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仍屬國定假日,工資照給;若勞工於補假日出勤,工資同樣應依法加倍發給。
此外,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黃琦雅司長表示,勞雇雙方可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但由於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必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並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調整後,雇主仍須保障勞工應有的國定假日天數,不得藉此減少休假權益。(訪音)
勞動部提醒,端午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應依規定辦理。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