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電臺 記者景義婷/臺北報導)
為配合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兩項配套子法,針對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雇主應採取的防治措施,以及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涉及職場霸凌時的申訴及調查程序,建立更完整的制度規範。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林毓堂表示,若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並辦理調查,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可避免企業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與公信力。(訪音)
勞動部表示,除公布兩項子法外,也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及輔導服務,以及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協助企業順利銜接新制度。
此外,勞動部指出,實務上不少疑似職場霸凌案件,起因於溝通不良或認知落差,因此新制特別納入「協調機制」。在正式調查期間,可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若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也可隨時終止協調,回到正式調查程序,以兼顧申訴人權益保障及企業處理爭議的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