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電臺 記者景義婷/臺北報導)
退休後再就業,職災保障不能少。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依法登記單位的勞工,都屬於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因此即使超過65歲,或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再次受僱,雇主仍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職災保險主要保障勞工受僱工作期間可能面臨的職業災害風險,中高齡及退休後再就業者同樣適用,雇主不能因為勞工年齡較高,或已經領取老年給付,而未依法辦理投保。(訪音)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果沒有依規定為符合資格的勞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經查證屬實,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也呼籲雇主在聘僱退休或中高齡勞工時,確實完成投保程序,保障勞工再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