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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出爐

發佈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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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出爐(環保署提供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出爐(環保署提供 )

(漢聲電臺 記者張忠恕/臺北報導)

  近年來我國開發案持續增加,施工中營建工程所產生的懸浮微粒(PM10)排放量成長許多。因此,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估將可減少15%營建工程污染排放,期能減少民眾陳情並改善生活周遭的空氣品質。

  環保署指出109年施工中營建工程數逼近10.8萬件,比105年成長1成,所產生的懸浮微粒(PM10)排放量也比105年成長達2成。因此今天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估將可減少15%營建工程污染排放,約懸浮微粒(PM10) 3,415公噸/年,相當於減少15座臺中電廠懸浮微粒(PM10)年排放量。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這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及強化工地管理三大類。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因此給予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一年緩衝期,新制定於111年11月1日施行,環保署提醒,目前已發包或即將發包的營建工程,若工期超過111年11月1號者,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提前建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標準作業流程,以符合本次修正規定。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資料,可至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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