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閉選單
:::
文字大小:

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標準

發佈日期:2022/07/01
收聽:
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指揮中心提供)

(漢聲電臺 記者陳瑾瑜/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標準,區分為染疫「1到3個月內」及「超過3個月」兩類對象,符合特定條件者就可由醫師通報確診。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考量COVID-19本土疫情社區流行期間,疑似重複感染的個案日漸增加,因此和專家訂定出重複感染的認定原則。羅一鈞說明,主要將重複感染個案分為確診後「1到3個月內」以及「超過3個月」兩大類,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由醫師認定為重複感染,並比照確診病例衛教及開立藥物等。

個案於染疫康復後1到3個月內,如果再次出現疑似症狀,必須符合症狀惡化、PCR陽性且Ct值小於27或快篩陽性,可由醫師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比照確定病例處理。至於染疫康復超過3個月的個案,標準則較為寬鬆,他表示,只要PCR陽性且Ct值小於30或快篩陽性,即可由醫師評估後通報。

羅一鈞表示,未來醫師可利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先前的檢驗及診斷結果,用以確認病人是否重複染疫的個案,中央健康保險署下週起也會新增代碼,方便醫師運用健保卡上傳確診資料。

回列表
close open 漢聲廣播電台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