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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食品業者應掌握四大原則

發佈日期: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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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食品業者應掌握四大原則

 (漢聲電臺/張忠恕台北報導 )

  為保障市民於網路採購食品之消費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啟動網路直播販售食品查核專案。抽查5家直播拍賣業者,共計18件食品(包含餅乾、糖果、果凍、茶包),結果4家直播拍賣業者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4家未揭露食品業者登錄字號,4件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已移請違規產品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如有登錄不實或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從國外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等,凡作為販售等商業用途,都需要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輸入食品查驗登記申請,經過報驗、書審、抽驗等程序,查驗結果符合規定才能進口。違者可處販售者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需先加中文標示後再行進口,若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此外,網路販售食品也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其網路頁面內容應包含企業經營者資訊、解釋原則、商品資訊、付款方式說明、契約履行及確認機制、商品交付、受領物檢視義務、消費者爭議處理及訴訟管轄等資訊,違者經命限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緩。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網路販售業者於網路販售食品應掌握4大原則:「應辦理食品業者登錄」、「網頁內容須符合定型化契約」、「進口食品應合法辦理輸入查驗登記」及「需有完整中文標示」。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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